|
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慈善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慈善基金”是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全体会员发起成立的,隶属北滘慈善会的冠名基金。基金邀请本会慈善组组长、常务副会长劳影妍为基金执行会长,由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服务中心管理及运作慈善项目。 二、宗旨 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动员会员的力量筹集善款,更有序、规范地组织、运行慈善项目。在北滘镇的范围内进行自救、互助。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更多区域的弱势群体提供帮助。 三、组织机构 1、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成立“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慈善基金常务委员会”,作为临时性救助基金使用的运行、决策机构。 2、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慈善基金常务委员会:由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何文钜,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慈善基金执行会长劳影妍,理事会代表冯泽基、李伟彬、宋冰晨、杨岗松、姚志欢,会员代表组成(以上为初步名单,具体名单将进一步商议再公布)。 3、慈善基金执行会长的职责:慈善基金日常运作、管理工作等。 4、慈善基金执行会长、协会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慈善基金管理办法。慈善基金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会秘书处,负责慈善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等日常工作,还有接受物资捐赠,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四、慈善基金来源 1、本会会员捐赠;2、其他团体、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3、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4、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五、基金募集 1、基金募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进行;2、除会员自愿捐赠外,也可开展义卖,义拍等各种形式,向会员进行募捐;3、捐赠分定向救助和不定向救助。捐赠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实行直接定向救助,直接定向救助以外的资产可通过变现列入不定向救助;4、本基金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者出具有效的慈善收据或荣誉证书;对受赠资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如需变现由基金常委会决定。 六、慈善基金的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慈善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用于慈善事业,不得用于一切非慈善性活动。 3、定向使用。慈善捐款中属于捐赠人定向捐赠的,由本会按捐赠人意愿定向实施。 4、均衡使用。慈善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保证留有一定的保底资金。 5、本会基金本着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的原则,组织实施救助帮扶项目,适时向会员及捐赠者通报资产使用的情况及效果。 6、所有慈善活动的参与者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侵占和私分。 七、慈善基金的使用范围 1、用于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恒常开展的慈善活动。 2、其他临时性项目: (1)慈善基金除了用于每年计划内的慈善活动外,还有每年12万元计划外的临时性救助基金。临时性救助基金每月限额1万元,如当月临时性救助基金有剩余,将累计到下月,以此类推,年底清零。如12万元的额度已经使用完毕,则该年度无法再启动临时性救助基金,直至下一年度时重新启动;(2)临时性救助基金必须保证用于最急需的重点项目和最急迫的重点对象等临时性项目。临时性救助项目包括医疗救助、求学救助、灾难救助等。 3、符合本会管理办法的慈善公益事业。 八、慈善基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恒常的慈善活动项目 年初制定全年年度慈善活动计划,向慈善基金执行会长、协会理事会报告全年募集资金计划,由慈善基金执行会长、协会理事会批准实施,每年度末向会员大会或理事会报告收支执行情况。 2、临时性项目 (1)临时性救助项目的实施:求助者向慈善基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提交到基金常务委员会商讨,基金常务委员会核查后按程序审批、实施救助。 (2)临时性救助项目由慈善基金常务委员会通过开会、微信群或短信的方式表决,实行绝对多数的议事原则,绝对多数是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慈善基金常务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在特定时间内表决,赞成票数为总票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为表决通过;未达到为否决;逾期为弃权,不作有效投票。 3、慈善基金的支付权限:所有资金的入账、支付均需由慈善基金执行会长劳影妍签字确认审批。 九、慈善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1、我会的慈善基金由北滘慈善会按照我会的意愿对该基金进行资金运作和管理,在北滘慈善会财务帐中单独建账立册、实行财务公开、专款专用、坚持会计核算。 2、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银行存款账户和专户,一切收支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募集资产的使用,编制的年度报表,定时向会员公布,接受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慈善基金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十、本办法于2014年9月26日第三次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实施并执行。 十一、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青年企业家协会所有。 |